江苏滨海一阀企巨头,一名油漆工加完夜班回

近日,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世纪大道一阀门业巨头,一名油漆工加完班后回到家中,突发急病死在家中,据了解,年仅50多岁。

那问题来了,员工下班后突发急病死在家中,在不构成工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有责任!

笔者认为,主要是看是何原因引起了死亡。

如果,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并出具了死亡原因,例如属于中毒死亡,那么即使不构成工亡,用人单位则构成侵权责任!

其次,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违法用工情况,如是否构成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是否每天超过8小时用工的超时用工情况,是否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如果以上两种情况只要构成其一,则用人单位构成侵权责任,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十八条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单位,该单位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单位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转载请注明:http://www.aierlanlan.com/grrz/88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