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它化学品。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储存、废弃等各个环节均有严格的规定。
案例一
我们与危险的距离是多少?
案情介绍:年6月6日,店口镇会同诸暨市应急管理局对位于湄东社区的某家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将油漆、松香水、氧气、氮气等危险化学品随意散放车间的各个角落,而所谓的危化品仓库更像是一个杂货铺,将油漆和各种杂物胡乱混放在一起。令人震惊的是,在该企业的喷漆房旁边就存在焊接作业,产生大量明火,而焊工竟然是一名无证作业人员。
(图片与该案件无关)
处罚结果: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五款之规定,对该企业作出处人民币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比起危险化学品本身的危险性,人们对安全生产的麻痹大意才是最大的安全隐患。使用危化品的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把安全隐患纳入制度的“笼子”。
案例二
没贴标志的背后,是安全管理的放纵
案情介绍:年4月21日,店口镇应急管理办在解放湖高新区友地智造产业园某家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在一楼西侧脱模剂、防锈剂存放处,三楼西侧聚氨酯漆稀释剂存放处,三楼西侧油漆存放处,三楼烘干机配电箱,三楼调漆室,三楼喷漆房等6处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图片与该案件无关)
处罚结果:该企业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处人民币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应根据其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火、防爆、防静电、防泄漏等安全设施设备。且危化品应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由专人负责管理。在储存、使用危化品的场所要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危化品安全周知卡等标志标牌。
案例三
先体检再吃药,安全评价不能少
案情介绍:年3月23日,店口镇应急管理办会同诸暨市应急管理局赴解放湖高新区一家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储存、使用甲苯等危险化学品,且年用量较大,但该公司的《安全评价报告》已于年便到期失效,未及时对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项目进行新一轮的安全现状评价,导致危化品的储存、使用均不规范,存在较多安全隐患。
(图片与该案件无关)
处罚结果:该企业违反了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及第三十二条“本条例第二十二条关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的规定,适用于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处人民币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在投产后每三年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项目进行一次综合“体检”,对评价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对症下药进行整改提升。如发生改扩建、搬迁、工艺变更等重大变化,也应及时跟进开展新的一轮安全评价。
来源:诸暨市店口镇应急管理办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